指数对比 |
香港主板 |
香港创业板 |
主场的目的 |
目的众多,包括为较大型、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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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线业务 |
并无有关具体规定,但实际上,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。 |
必须从事单一业务,但允许有围 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。 |
经营年限 |
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|
持续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 |
盈利能力要求 |
3个年度盈利累计 ≧5,000万港元,最近一 个年度≧ 2,000万港元,以及首两个年度累 计≧ 3,000万港元; 或市值/收益/现金流量测试: 在过去3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务所得的现金流入合计≧ 1亿港元,上市时市值 ≧ 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≧ 5亿港元; 或市值/收益测试: 上市时市值 ≧ 4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≧ 5港元 |
盈利测试: 现金流量测试: 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不至达 2,000万港元 |
业务目标声明 |
并无有关规定,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 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。 |
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,并解公司如何计划于 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 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。 |
股本/市值要求 |
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|
公众持股之市值不低于0.3亿港元 |
最少公众持股量百分率 |
公众至少持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% |
公众至少持有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% |
管理层、公司拥有权 |
三年业务纪录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。 |
在“活跃业务纪录”期间,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 层及拥有权下营运。 |
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 |
受到限制。 |
受到限制。 |
周期 |
一般在6至10个月 |
一般在6至10个月 |
备案或审核 |
联交所及证监会审核 |
联交所及证监会审核 |
锁定期安排 |
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:一般为6个月; 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:无要求 董事、监事、高管(董监高):无要求 |
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:一般为6个月; 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:无要求 董事、监事、高管(董监高):无要求 |
信息披露 |
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。 |
一按季披露,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 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。 |
包销安排 |
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。 |
无硬性包销规定,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,新 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 可上市。 |